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 核,为董事会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候选人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 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