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提案的拟定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拟定 提案。 (一)董事长负责组织拟定下列提案: 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