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 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门、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 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