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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主要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为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