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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 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