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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 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的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 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 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