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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1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 会日常事务。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