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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126SIFANG(601126)2025-04-28 09:00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建立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 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