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 1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 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 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 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