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此之外,前款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