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688271) - 联影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联影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