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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01163HONG DE(301163)2025-04-2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宏德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 末净资产的 2%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 重要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 资产的 2%,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