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剑民、李泽广、 吴国庆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刘剑民、李泽广、吴国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