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领导。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生效。无正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