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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301020) - 密封科技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6 00:18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 收入保持小幅增长,2024年销售收入2751万。目前无石棉密封纤维 | | --- | --- | | | 板产品广泛应用于造船、制冷设备、汽车及一般工业等领域,国内 | | | 无石棉密封板研发起步较晚,产品蠕变松弛率与国外高档无石棉产 | | | 品存在一定差异,这也限制了产品在高端工况的使用推广。目前公 | | | 司致力于开发低松弛率无石棉密封板,实现高端国外无石棉密封板 | | | 产品的进口替代。 | | 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 | 本次活动不涉及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 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 | | 附件清单(如有) | | | 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编号:2025 -00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 线上投资者 | |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 | | ...
密封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 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 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 ...
密封科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第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 策受本办法规制。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 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 业一般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上市公司参股且属于第 7.2.3 条规定的上 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
密封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 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 ...
密封科技: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 ...
密封科技: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 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 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 票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 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 ...
密封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烟 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 ...
密封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 1 -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五)能认 ...
密封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ESG 战略、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 监督董事会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会、董事 ...
密封科技: 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以书面 或其他形式提出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安排其他经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