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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
密封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
密封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 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管理。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 ...
密封科技: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 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 (三)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 ...
密封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和国公司法》、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 ...
密封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及 其他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 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副总经理 ...
密封科技(301020)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5-14 10:56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 位非独立董事及 3 位独立董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世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公维军先生 非独立董 ...
密封科技(3010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14 10:5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 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 ...
密封科技(301020) - 密封科技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执行方案(2025-2027任期)
2025-05-14 10:5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执行方案 (2025-2027 任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经理 层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在市场 竞争中的整体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 对密封科技经理层成员执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了密封科技《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和《经理层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二、任期管理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 3 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 起止时间保持一致。 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董事会根据集团党委意见,结合经理 层成员德才表现和任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决定续聘的, 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经营业绩目标 责任书》(年度、任期)。未能续聘的,终止任期,免去现职。 如有党组织职务,经过党组织任免程序,原则上一并免去。 三、契约签署 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以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的劳动合 同为基础,以《岗位聘用协议书》、《个人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 任书》和《个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载体,与公司建立 ...
密封科技(30102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05-14 10:5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 策受本办法规制。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 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