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 司中小股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 1 举董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统计表决结果亦不对反对票、弃 权票予以统计。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