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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