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3009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