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冠宇"或"公司")委托,指派李琼律师、熊星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作废",与本次归属合称"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