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体系 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 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