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及"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 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