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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1191FLINES(301191)2025-04-28 12:2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的任职条件、工作履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