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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4 月 27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邹海魁先生 2024 年度均未在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属于"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邹海魁先生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 邹海魁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 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 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