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603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