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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