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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 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