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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688326) -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