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五 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以及任职经历等信息,按照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屈哲锋先生、严毛新先生、李大开先 生组成,2025年3月1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由李大开先生、卢生江先生、徐蕾女士组成。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 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