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601100)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避免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或低级错误,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以及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编制、复核、 披露的经办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审慎履职、防微杜渐,避免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特别是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出现低级错误。 第三条 本办法是针对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