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1040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42层 51800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1040 号 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威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