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