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6001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