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所述的独立 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