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