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