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东方证券关于开勒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1 控制。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开 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就《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