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东方证券关于开勒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开勒股份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方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