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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769Dynanonic(300769)2025-04-28 17:1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在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