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5年0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决策机制,确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