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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3010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否则公司应 按规定及时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如因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1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