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勒环境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