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董 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公司上市地方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 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