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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 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 担任董事: (一) 无民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