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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勒环 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