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岗位作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