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 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相关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统一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 事会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征集会议所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