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 - 山子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 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切 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