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 - 山子高科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