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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72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3 |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 1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为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